三旬男子借恋爱之名与幼女发生关系 构成强奸罪被判刑

编辑:东方女性2018-12-06 11:24绝密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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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一个30多岁的男子因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而犯了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这期间该男子一直声称双方是互相喜欢的,自己会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也是出于爱她,但是这些都抹除不了他明知对方未成年却仍然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具体情况是怎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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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要从他们第一认识说起了。男子大明(化名)是一名企业的水电工人,平时除了工作还是比较清闲的,因此喜欢在家里上网与人聊天。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认识了小甜(化名),他们两个非常的聊得来,经常有说不完的话。这之后的交往过程中,大明知道了小甜还是14岁的未成年少女,但完全不会有代沟感,每次仍然能够聊得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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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通过长久的聊天,大明渐渐的喜欢上了小甜。大明害怕因为自己年龄太大了,可能会吓到小甜,让她远离自己。因此,他告诉小甜自己只有20岁。平时生活中也表现出了对小甜的关心和体贴,渐渐的小甜也对他有了好感。

  之后,大明最终耐不住寂寞,约见了小甜,并与之发生了关系。因为小甜父母离婚,她跟着父亲生活,而父亲又时常要出差不在家,这种时候大明都会趁机到小甜家里,以爱她的名义和她发生关系。这期间,小甜自然也发觉了大明不只是20岁,她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想要离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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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在学校中有人对小甜表示了好感,她为了摆脱大明就顺势同意了别人的追求。这事被大明知道后,他非常生气,要让小甜离开新男友,他还直接到小甜的学校去威胁新男友。不过小甜的男友也不是好惹的人,他约了一些人和大明打了一架。结果,自然是都被抓进了警察局,而大明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的事情也被知晓了。

  最终,他因为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