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女郭美美是谁 一审被判5年(2)

编辑:东方女性2016-06-24 16:56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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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美美与王军激战图

  究竟这个干爹是什么来头?送礼物竟然送一辆玛莎拉蒂如此豪爽?那么,郭美美与这个干爹的关系是否存在暧昧呢?曾有爆料称,郭美美性爱视频有17.2g,都是与干爹淫欢的场景。不过,最后不知道为什么,爆料者并没有公布这些不雅视频。

  除了不雅视频,郭美美还被曝光了一些不雅照。这些不雅照尺度实在太大了,照片里,郭美美只穿着内衣,与一男激烈床战。还有裸照呢,郭美美脱了胸罩,巨乳全裸,私处都看到了。不过,有媒体证实称,艳照女主播并非郭美美,只是人有相似而已。

  无论不雅视频与艳照事件是否属实,郭美美与干爹的丑闻都无从抵赖。郭美美所涉及的“干爹”包养、网络炫富、问题慈善、豪赌、性交易,哪一个单拿出来都是尖锐的社会议题,而郭美美集这些尖锐议题于一体,凭着她的“无知者无畏”,搞成了轰动全国的新闻大事件。如今,真相揭开,重要的不是围观郭美美个人的“奇闻轶事”,一个纯“草根”的女子何以掀起长久的舆论大浪,更值得反思。

  王某,男,46岁,广东省深圳市人,以参股方式投资房地产、基金等领域,是郭美美2011年“红会炫富”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因涉嫌刑事犯罪,王某于7月24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8月,我要朋友帮我介绍个女孩玩玩,朋友就介绍了郭美美。郭美美从北京飞到深圳,我为她安排了酒店,第二天我就跟她发生了关系,当时她向我要了3万块钱。那以后,她想要钱了就会从北京飞到深圳找我,我安排食宿并每次给她5万块算是包养费。”王某供述

  “她要求我给她买一辆跑车,说是生日礼物,不买就跟我断,后来我给了她240万,让她自己买的车。”王某承认,“她知道我有老婆孩子,图的就是我的钱,我看上的是她的年轻,我们各有所图而已。”

  郭美美供述称,她与王某一起的时候,王某并不想她去拍戏、走演艺圈。“他说你找点事情做比天天没事情干强。”

  “当时朋友翁某在北京收购了一个叫中红博爱的公司,我投资500万参了10%股份。”王某供述,该公司正与隶属于中国商业系统的中国商业红十字会商洽开发“中国博爱小站”项目,即购买车辆免费为社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车辆喷涂“红十字”标识,以项目为名招揽广告赢利。

  “有一次翁某跟我聊公司招人、装修的事情,郭美美在旁边听到了就说要应聘。后来她说要做CEO,当时我不知道CEO是什么,就笑笑说你做什么都行啦。”王某回忆。

  郭美美说:“说完之后几天,我在家玩微博的时候,突然想起他说的这句话,出于一种虚荣心,挺无知的,并不知道红十字会是一个这么庞大的慈善机构……”

  为增加炫耀资本,郭美美根据自己的想象,把个人微博认证从“演员歌手”更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发布豪车、奢侈品等炫耀奢华生活方式的照片,将与她本人、中红博爱均无关系的中国红十字会推进了舆论漩涡,进而引发慈善信任危机。这起重大的网络事件也导致“中国博爱小站”项目流产,王某与郭美美断绝了交往。

  然而,郭美美本人却一夜成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为掩盖被包养事实,她称王某是其“干爹”。

  “我妈录完节目还说,你怎么蹦出来一个干爹?”郭美美说,“当时才19岁,就是有点害羞,不想承认男朋友比自己大那么多,所以才说是干爹,没想到就越扯就越扯不清楚了。”

  不雅视频事件

  郭美美虽然已经被抓,但关于她的八卦却不断。近日,又有网友曝光了一段郭美美不雅视频。在视频中,郭美美全身赤裸,趴于裸男下体,疑似正在口交,堪比AV女优。不过也有网友质疑视频中的女子不是郭美美,是有人整成了她的模样。

  不雅照时过几个月,郭美美新闻再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此次出现的依然是负面新闻。

  对于郭美美来说,赌球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她所从事的肮脏交易令人不忍直视!郭美美是一个拜金至上、嗜赌成性、生活混乱、极不检点的典型。在金钱面前 失去人格,为了金钱,她除了出卖肉体,还组织豪赌。郭美美是这个时代的怪胎,也是这个时代的异数。但这个时代如果不改变生成郭美美的环境和土壤,怪胎或异 数,就会成为常态化的事情。

  郭美美以炫富浪得虚名,又以炫富身败名裂,看起来成也炫富、败也炫富,但关键的关键,是这种富来路不正,不为社会主流价值所容忍。

  2013年4月,乐视娱乐官方微博在微博爆料称有郭美玲的17。2G性爱视频流出,内容涉及郭美玲与红会领导的性爱视频、红会募捐时的性贿赂视频、红会高层瓜分善款时的偷拍视频。

  性交易一次收数十万元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除了交代自己涉嫌的赌博犯罪,郭美美还交代,在网络上 疯狂炒作自己的同时,她也在用另外一种方式在赚钱——出卖肉体。郭美美称,“红会事件”后,知道郭美美这个名字的人很多。“我真的不缺那些要包养我的,还 有很多人想不论花多少钱也要跟我睡一觉的,但我不会去,因为我这个人好面子。”但事实并非如此,据警方调查,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以及主动搭讪等方式,郭美美多次进行性交易,最高的一次多达数十万元。

  郭美美供述称,她签约一家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郭美美 所谓的“商演”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郭美美交代,2013年7月,在收取对方5万元人民币定金后,郭美美按约定从北京飞 往广东,在某酒店与揭阳一男子见面,又收了30万元港币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郭美美回到北京后,该男子又汇给她11万元人民币。

  如今郭美美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郭美美事件也是在向那些试图想要通过非法途径而拥有财富的人敲响警钟。希望类似郭美美事件不要再发生。